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内容。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2年宪法修改历史回顾

  • 1988年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 1993年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 1999年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 2004年版

    第一条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

专家学者发声

  • 莫纪宏

    宪法修改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品格

  • 岳小花

    生态文明入宪,为建设美丽中国保驾护航

  • 武长海

    宪法修正案评论

  • 谭红

    宪法是对改革开放成果的巩固和确认

  • 刘炫麟

    宪法修正案更加强调公民健康权的保障

  • 彭新林

    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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