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正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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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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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的宪法修正案集中提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智慧和战略,为国家的民族复兴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宪法修正案的二十一处修改,处处提现了科学性和前瞻性。也提现了中国共产党是最先进性的政党。例如新增加的第一百条第二款,关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实质上赋予了地方城市更多的自治权和发展权,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避免了政府从行政的随意性,提高了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法律是科学行政的基石,设区市立法权的设立,使立法权下沉,提高了地方立法空间,本质上提现了法治的现代化,补足了地方立法权缺失的短板。(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宪法修正案内容丰富,亮点纷呈,不仅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引人注目,而且有关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丶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条款意义深远。这次宪法修正案21条中,涉及国家机构的有14条。这都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统筹设置党政机构、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要求。宪法的最主要的功能,是确认、规范国家权力,以保证国家机构按照宪法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次修改宪法的内容中,关于确立监察权和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关于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期限方面的有关规定、关于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确立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关于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等,都是确认、规范国家权力的体现。

  国家机构与党的职能、机构共同构成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正案在宪法序言表述基础上,明确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有利于在全体人民中强化党的领导意识,有效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而修改宪法中国家主席任职期限的有关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委主席和宪法对国家中央军委主席的规定协调一致,有利于维护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领导体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和领导人依法有序更替。

  关于部分修宪的文本形式,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和实施宪法,参照以往做法,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1982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及2018年修正文本同时公布。这就较好处理了“温故”与“知新”的关系,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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