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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破产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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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4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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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英文名Beijing Bankruptey Law Society,缩写BBLS)于2010年5月30日在北京友谊宾馆召开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欣新为第一届理事会会长,选举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兰芳等5人为副会长,选举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正友为秘书长。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宗旨:联合破产法理论界、实务界、工商企业界和有关各方面关心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的人士和机构,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立足中国国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破产法学研究,推动破产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服务。一切研究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法学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的业务范围:一是对破产法领域的重大理论、实务问题展开深入、务实的研讨,全面推进我国破产法的研究工作;二是参与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立法活动,就与破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参考意见;三是开展破产法律学术活动,组织国内外行业间的交流、调研;四是承办政府、社会组织及会员的相关委托;五是为相关组织与个人提供咨询服务;六是 组织专业培训,普及破产法律知识;七是编辑业内的专业刊物。

  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第三极大厦A座16层。邮编:100080。

  联系电话:62680923 传真电话:6268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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