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
2012年5月11日,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在京仪大酒店召开成立大会。研究会目前有会员114人,常务理事26人。
一、研究会的发起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8个单位,共同发起成立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的动议,并向北京市法学会提出筹备申请,经市法学会同意,于2011年12月开始了筹备工作。
二、研究会的组织构成
(一)常务理事构成。为更好的开展学术研究、活跃研究活动和开展法律服务等活动,经过发起单位推荐、会员代表大会选举高祥、丁相顺、陈光海等26名常务理事(具体名单附后)。
(二)学会领导构成。根据有关要求,经发起单位协商同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会 长:高 祥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
副会长(8人):
丁相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徐爱国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海光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王 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万 猛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许传玺 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教授
李仁玉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张 生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秘书长: 张 生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三)聘请的名誉会长、顾问
为提升研究会的研究水平和影响力,学会专门聘请了著名的法学专家作为研究会的名誉会长和顾问。
名誉会长(2人):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终身教授
潘汉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顾 问(3人):
刘兆兴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朱维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高鸿钧 清华大学教授。
三、研究会的研究领域
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将以发挥比较法学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推动作用为宗旨,以比较法学为研究领域,致力于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促进比较法学研究在中国的深入开展。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以开展中外法学比较研究为重点,积极构建以大陆法系研究、普通法系研究、其他代表性法系研究、跨法系研究以及地区法律比较研究为重点的比较法学研究大平台,通过学术研究促进人才培养,促进法律文化交流,积极服务立法,并为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
(二)在人才培养方面,以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为任务,努力培养兼具中国法、外国法和国际法知识背景和国际视野的法学高级人才,以适应中国日益扩大的对外经济、文化交往需求和中国国际地位迅速提升的时代背景。
(三)在学术交流方面,以促进中外法学国际学术交流为取向,积极落实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走出去”战略,对外传播中国法律文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律学术交流。
四、研究会的主要任务
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将以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和《比较法研究》杂志为依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系列工作,在理论和实务方面促进中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完善。比较法学研究会成立之后,将以下述领域作为工作重点:
(一)每年举办一次北京地区的比较法学研讨会,积极促进北京地区比较法学学者之间的交流;每两年举办一届“比较法学国际研讨会”,力争将其打造成国际品牌,邀请世界知名比较法学学者来京进行学术交流。每次研讨会均出版学术论文集,展示国内外比较法学研究的前沿动向和最新成果。
(二)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立法、司法机关的专项研究任务,开展比较法学应用研究,最大程度地参与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制建设,为立法、司法和法学研究提供最新、最全面、最深入的信息和研究成果,向国家和政府机关提供关于外国法和国际法的咨询服务。
(三)利用专业团队优势和既有的对外合作交流资源,与世界各国、各地区,尤其是欧洲、北美、俄罗斯、日本等地区和国家和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发展合作交流关系,建立各种模式的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五、研究会的挂靠单位
研究会成立后,挂靠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集合首都其他法学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实务机构的力量,成立北京市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会,将有助于依托中国政法大学既有的研究力量,进一步发挥比较法学在中国法制建设过程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实现比较法学对于当代中国法律理论与实务的促进作用和完善功能,更好地服务于首都的法制建设和社会发展。
六、研究会的办公场所
比较法学研究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也是本研究会的办公地点(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将为该研究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和办公经费。目前,研究院年办公经费约5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约40万元。
2014年6月17日,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召开2014年年度常务理事扩大会,补选赵宏教授、元轶副教授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同意张生教授辞去秘书长职务,选举刘承韪教授为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