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北京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于1985年8月21日,1996年9月更名为民商法学研究会,历经二十四年,理事会经五次换届,会员人数及组织机构均有较大的变化。
1985年研究会成立时会员人数仅数十人,而今会员人数近千人。学会成立之初,理事会成员仅17名,第四届理事会成员增加到82名。常务理事由8人增为16人;副会长由5人增加为11人;常务副会长1人,相继由王作堂教授、崔洪夫教授、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傅志人、周智勇、李克、王振清、李大元同志等担任。会长从第一届至第四届一直由赵中孚教授担任。自2008年1月第五届改任名誉会长,由龙翼飞教授担任会长。理事会成员分布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院、律协、仲裁委、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广,部门单位多。学会挂靠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在北京市法学会的领导下,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民商法学界及有关司法实际部门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下,坚持正确的学术研究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作风和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民商法学的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为政府和司法、立法、执法机关提供了大量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对国内民商法学研究和实践产生深远影响。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在开展民商法学研究中始终坚持:用正确思想指导民商法学研究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为党和政府,为司法、立法、执法机关和人民群众服务。
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在民商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各项活动中,紧跟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不断拓展学术研究领域,保持民商法学研究的先进性与前瞻性,特别是针对我国改革开放及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在服务国家经济建设和推进法制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13年10月26日在东城区人民法院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并选举门生了第六届理事会。86名会员代表肩负500余名会员的重托出席了会议。会议依照市法学会既定的换届要求和议程安排,依次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组织规则》,对换届筹备工作情况作了说明,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选举办法》。
大会选举龙翼飞教授为会长,选举万猛等15名教授、专家为副会长,选举邢海宝教授为秘书长。并推举原会长赵中孚教授为名誉会长,聘请田建华等5位原副会长为研究会顾问。